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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