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手册范本 第三条 雇用限制(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条 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第五条 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第六条 管理(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