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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