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班线起讫点│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