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公函 项目建设地点为xx凤凰镇芮集社区,现请贵局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项目区空气环境PM10、SO2和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的1类标准。3、水环境:区域内涉及到的水体为架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Ⅳ类标准.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噪声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