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更改上班时间的通知8篇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便于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自3月21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一)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二)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