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合同10篇 2、因工重伤率为零。3、因工轻伤事故率不高于15%。4、不发生损失额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自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且工期不予顺延。3、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