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书19篇 一、甲、乙双方主体范围(一)甲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二)乙方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二、甲、乙双方责任(一)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或副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分别为本乡镇第一、二、三责任人。(二)严格考核。将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乙方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