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5篇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第五条 迟到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第六条 早退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