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合同10篇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第二条 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2、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