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书15篇 立约人水新服务公司代表王保文(以下简称甲方),联光贸易公司代表丁准俊(以下简称乙方)。今为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天津市同安道56。号底屋房屋叁间,经韩玉明介绍,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约又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此房屋共95平方米,由甲方租与乙方居住,为期3年(自1993年4 月l日至1997年3月31日)。双方言明每月租金人民币500元,每年由乙方于第一个月的上旬慈付给甲方全年十二个月的租金,共人民币600。元,并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