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