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针对程序性问题或特定事项作出的法律文书。它主要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如管辖权异议、中止或终结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情形。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与判决书不同,裁定书一般不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是聚焦诉讼程序问题。裁定书需载明当事人信息、案由、裁定理由、法律依据及裁定结果等内容,由审判人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裁定允许当事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