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9篇 事实与理由: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吊销**店营业执照的*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年月**日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店从营业执照被吊销至恢复营业期间,共发生店铺租赁费等经常性开支35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营业执照被非法吊销,商店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赔偿范围。以上事实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店停业期间支出店铺租赁费发票等证据证实。综上所述,请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人民币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