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通用合同3篇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五) 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