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10篇 申请人:陈____,男,生于1976年4月30日,住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38号院,电话:13083761124 。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汪心同,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京汉街364号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闫____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信阳市药品公司同时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10年上半年间,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10年1月13日、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