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管理制度29篇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