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11篇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