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调查报告16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中国有不少中国企业家把慈善捐赠与扩大其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相联系,结果变成变相广告。从法律上讲,这是违法,既节约广告费,又变相逃税,是侵犯纳税人的权益。企业捐赠一经冠名,就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公益行为。从长远的历史来看,中国的慈善理念和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并不一定是基督教传统所专有,而且民间社团也曾经相当发达。就现代意义的公益事业而言,民国时期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并出现了不少知名的慈善家和企业家,他们所作所为也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扶贫济困而属于“授人以渔”性质,有些还有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