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的通知 根据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x2】182号)和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民用类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扬价工【】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x年3月1日起民用水费由2、77元/立方米上调为3、00元/立方米,对学校教职工住宅区的"居民用电费由0、5283元/度上调为0、5483元/度。特此通知财务处后勤保障处xx年2月27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客户,各位伙伴: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厚爱,让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