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但不包括经财政部批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