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条苍山是大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州对苍山实行保护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第三条苍山保护范围: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海拔2000米以上;西坡海拔2000米(由西洱河北岸合江口平坡村至金牛村)和2400米(由光明村至三厂局)以上;北至云弄峰余脉。保护范围的界线,设立界标,予以公告。第四条保护范围按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划分为以下三个区:(一)核心区:海拔3000米至极顶;(二)缓冲区:海拔2600米至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