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名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村级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第四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社长为法定代表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村经济合作社是本村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