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的一种公文形式。批复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XX局关于XX事项的批复”。2.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例如“XX批〔2023〕5号”。3.主送机关:写明请示的下级机关名称。4.正文:开头部分引述来文标题和发文字号,然后明确表明态度和意见,最后以“此复”或“特此批复”等结束语收尾。5.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批复要求语言简洁明了,态度明确,针对性强,直接回应请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