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作出的书面答复,属于下行公文的一种。它通常针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具体问题或请求,给出明确的指示、意见或决定,具有权威性和针对性。批复的特点包括:内容简明扼要、态度明确、一文一事,且必须针对请示事项作出回应。批复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等要素,其中正文部分需先引述请示标题或文号,再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最后提出执行要求或补充意见。批复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指导、规范和协调作用,是机关之间工作联系的重要文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