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生活补贴怎样做会计分录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专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属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