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劳动法规制定的,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该合同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南京市劳动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南京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南京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提示:南京市对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具体地方性规定,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需符合南京市最新执行标准。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