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答辩状 因此,在认定服务商标侵权时应适用从严的原则,即提高认定侵权的标准。本案属服务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构成侵权应慎重考虑。二、认定服务商标侵权应以是否产生混淆为依据。三、被投诉人在公章上使用“BMW”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首先,接受“宝马”车维修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非常特殊的。1.人数非常少;2.层次非常高;3.认知能力强。这一相关公众,对维修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非常小。我们应该确信宝马车的车主不可能傻到见了章上有“BMW”,就去修宝马。总之,被投诉人的行为不可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