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