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