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