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单据基本特点 (1)发票必须看起来系由信用证中具名的受益人出具的。地址中的电传或传真号码等内容无需提供;如果提供,也不必与信用证中的一致。发票必须以申请人为抬头,申请人的地址可以与信用证的不同,但是国别一定要跟信用证中保持一致。(2)发票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显示两种货物,如10辆卡车和5辆拖拉机,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而发票表明只装运4辆卡车,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