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未拥有独立的交易系统,在独立交易系统上线之前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