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政府的所在地,以及经县级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