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同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支持、指导、监督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