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制度方案 1.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的员工,可获如下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于随后十二个月内享用:A级:11日(总经理、部门经理);B级:9日(行政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物业主任、保安主任、工程师);C级:7日(出纳、物业助理、美工、保安领班、工程助理);D级:5日(助理级以下,不包括助理级)。2.除特殊情况外,申请年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能生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知会行政人事部。年假一般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享用。3.所有员工无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