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xx、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