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15篇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