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于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