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