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工伤保险新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其中重点条文作如下解读:本条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予以了列举。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办法》,除用人单位外,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具备申请工伤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保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合理的情形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情形:(一)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