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育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23日(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