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2日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