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第五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