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 武汉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第五条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