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力社保29项惠民政策 主要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助。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主要内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