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