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经营卫生的管理制度5篇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