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检查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及所管理的仓库、档案室、展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办公楼内外卫生责任区。第三条 卫生标准(一)室内卫生1、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3、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4、衣架、脸盆、痰盂、毛巾等用品经常保持清洁。5、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