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制度11篇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