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物品管理制度13篇 一、领用物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二、服装:保安冬季服装、夏季服装、作训服装、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带、衬衣,由管理处统一购置,辞退或辞工时必须如数上交。三、皮鞋、解放鞋由领用人承担30%的费用,更换期为一年。1)一年内有损坏的,自行修补,自行新购。2)3个月内辞职的,要补交7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3)被解雇的或3个月以后辞职的公司不予以退还所承担的费用、物品可带走。四、床上用品:保安员承担50%的费用。1)3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5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